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保用品”)的配备、发放、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有效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二条 定义与分类
2.1 劳动保护用品:指由公司配发,用于保护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2.2 分类:劳保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保用品需取得国家指定机构的安全标志认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一般劳保用品用于防护普通伤害(如工作服、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
3.1 负责审批公司年度劳保用品采购计划和预算。
3.2 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
4.1 负责新员工入职劳保用品的初次配备登记。
4.2 负责员工岗位变动、离职时的劳保用品交接、回收或结算管理。
4.3 建立并维护员工劳保用品个人领用台账。
第五条 采购部
5.1 负责根据经审批的采购计划,从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
5.2 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保存产品合格证明、安全标志证书等资料。
第六条 仓储部
6.1 负责劳保用品的验收、入库、保管和发放。
6.2 建立库存台账,定期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七条 各使用部门
7.1 负责根据岗位风险,提报本部门劳保用品需求计划。
7.2 负责监督、教育并确保本部门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7.3 负责本部门劳保用品的日常使用检查和维护。
第八条 员工个人义务
8.1 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配发的劳保用品。
8.2 有义务爱护和妥善保管配发的劳保用品。
8.3 发现劳保用品损坏、失效或不符合防护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
第三章 配备与发放
第九条 配备标准
9.1 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条件及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如GB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制定《岗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表》,作为配备依据。
9.2 标准表应明确不同岗位的用品名称、型号、使用周期、更换条件等。
第十条 发放程序
10.1 首次发放: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员工凭单至仓库按标准领取。
10.2 定期发放:员工按规定的使用周期,凭旧换新或直接领取。到期但仍有使用价值的,需经部门安全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延期使用。
10.3 临时补充:因特殊工作任务、用品非正常损坏或遗失需补发的,由员工本人说明情况,部门负责人审批后领取。因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或非正常损坏,补发费用可由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
第四章 使用、维护与更换
第十一条 使用要求
11.1 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11.2 不得使用超过有效使用期、已损坏或失效的劳保用品。
11.3 不得随意改造、拆卸劳保用品,影响其防护性能。
第十二条 维护与保管
12.1 员工应做好个人劳保用品的日常清洁与保养。
12.2 公用或应急劳保用品由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与维护。
第十三条 更换与报废
13.1 达到规定使用期限,或在使用中经检查鉴定已丧失防护性能的劳保用品,必须强制报废更换。
13.2 报废的劳保用品应统一回收处理,防止被误用。特种劳保用品的报废处理需符合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培训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14.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各使用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劳保用品的配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14.2 检查结果纳入部门及个人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
15.1 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劳保用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包括其防护作用、正确使用方法、保养要求和应急处理等。
15.2 新员工、转岗员工必须接受相应岗位的劳保用品使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岗位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表》(略,需根据公司实际岗位编制)
(注:本范本为通用模板,各公司需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具体岗位风险和国家最新法规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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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4-10 22:28:25